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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振兴淄博劳动奖章的通知
2017-03-10 15:09  

各二级工会:

根据淄工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我校拟推荐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在符合淄工办发[2017]10号文件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含非领导职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的推荐原则上从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及其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原则上以近五年来取得的市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为依据,或者近五年以来考核优秀等次在三次以上。

 已经获得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振兴淄博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推荐工作原则和程序

1、原则:坚持评选推荐条件和标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科教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2、程序:以各二级工会为单位组织评选,在个人申报、二级工会推荐,各二级工会组织教职工进行讨论,产生上报候选人名单(至多报1人,不符合条件不要报),学校工会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要求各二级工会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原则,不搞照顾,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审核关,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推荐人选质量。于2017313日下午3:00前将推荐人选的荣誉证书、考核优秀证书及简要事迹材料报校工会。

    附:  淄工办发[2017]10号文件

                            

 

                                淄博师专工会

                             一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淄工办发[2017]10号文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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