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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青年标兵”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4-22 点击数: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共青团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关于评选“青年标兵”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各团总支:

一年来,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广大青年教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本职争先创优,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青年。为调动广大青年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青年标兵”。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11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在编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3.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观念,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岗位上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年度考核优秀者、取得校级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所任班级或所辅导的学生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三、评选办法

以二级工会为单位,按照“青年标兵”的评选条件,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组织评选,每单位推荐1人,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四、上报材料

在本单位公示后,请将推荐表(文本稿及电子稿)一式一份、事迹材料(电子稿,不少于1500字)和电子照片(工作照或生活照均可)于427日前报学校工会,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bszgh@163.com

 

附件:淄博师专“青年标兵”推荐表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共青团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4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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