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评选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振兴淄博劳动奖章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3-16 点击数:

各二级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2012]17号文件精神,山东省总工会、淄博市总工会决定在2012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依据名额分配,我校拟推荐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1、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根据文件要求,拟从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中产生。

2、根据市总工会[2012]17号文件评选条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必须符合学校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来具有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且近五年以来优秀等次三次以上(市委组织部任命的副县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科级干部从严掌握)。

 已经获得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振兴淄博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相应评选。

二、评选推荐工作原则和程序

1、原则:坚持评选推荐条件和标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科教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2、程序:由工会协同有关处室根据评选条件产生候选人名单,由各二级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得票多少为依据产生候选人,报学校党委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要求各二级工会主席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代表认真评选,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原则,不搞照顾,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审核关,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推荐人选质量。选票于2012316日下午230前交校工会。

 

 

                              淄博师专工会

                           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妇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