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
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12月9日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规定
根据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4]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同意,对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范围及标准:
(一)报销范围。我校在编教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按本规定由我校予以报销。
(二)报销标准。参照淄价字[2014]64号文件中实行财政拨款省级实验示范类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参考兄弟院校作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规定我校的报销标准。学校规定保教费按每生每月全额360元、半额180元的标准报销(以下简称全额、半额)。
1.父母双方均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的,其子女入园的保教费全额报销,父母一方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的,其子女入园的保教费按半额报销。保教费不足360元的,父母双方均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的,其子女入园的保教费据实报销,父母一方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的,其子女入园的保教费按所交保教费的一半报销。
2.丧偶的我校在编教职工,其子女属本人抚养的,保教费全额报销,保教费低于360元的据实报销。
3.其子女在我校附属幼儿园入园的,学校报销幼儿园保教费优惠后的差额部分。
二、报销相关规定和签批程序
(一)保教费每年报销两次,集中安排在每学期初。
(二)教职工报销时须持有子女所入幼儿园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以下简称原始单据)及计划生育等相关材料。
(三)签批程序:
1.教职工本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2.部门负责人对原始单据审核签字;
3.学校工会对原始单据审核签字;
4.以学校二级工会为单位到计划财务处审核报销。
三、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