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01 点击数:

各二级工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大力宣传宪法,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工作,现将《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转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宣传,特别是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工会法》、《劳动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附件: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

 

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淄博师专工会

                       2015121

 

 

 

 

附件

 

山 东 省 总 工 会 文 件

 

 

 

 

 


鲁会办〔2015148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

在工会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

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124是我国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持续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积极推动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在工会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山东省总工会决定于2015121起,在工会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就开展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二、宣传活动重点

1.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做到对五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融会贯通、入脑入心。

2.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中心,深入学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党的领导和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等基本内容;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准确阐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环境。

3.大力宣传与工会、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增强广大职工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三、宣传活动形式

1.开展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工会法律工作者深入一线讲一次劳动法治课,向广大职工、基层工会干部以及用人单位负责人普及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值一次法律援助班,为有维权需求的职工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建一个学法普法群,随时随地向身边人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

2.开展宪法、劳动法律知识微信竞答活动。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学习宪法、劳动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3.组织职工参加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开展的百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4.针对年终岁末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检查工作,健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组织工会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利用“12351”职工服务热线、职工服务中心、工会网站等平台,为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结合本地实际和职工需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和工会院校等宣传阵地和资源的作用,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

四、时间安排

201512120151231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制定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把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工会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2.发挥各类媒体的优势,提高法治宣传实效。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公信力高的优势和三微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性强的特点,积极解读法律法规,广泛传播法治思想,提高职工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3.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主动邀请职工群众参与普法活动的策划、实施和评价,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吸引职工群众广泛参与。

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地方各部门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请各单位将124日当天活动开展情况于2015125日前报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联系人:张犁,联系电话(传真):0531-86075404,电子邮箱:sdghflb@163.com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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