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根据淄工办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我校拟推荐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在符合淄工办发[2015]11号文件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近五年来取得的市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为依据,或者近五年以来考核优秀等次在三次以上。
已经获得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振兴淄博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相应评选。
二、评选推荐工作原则和程序
1、原则:坚持评选推荐条件和标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科教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2、程序:以各二级工会为单位组织评选,在个人申报、二级工会推荐,各二级工会组织教职工进行讨论,产生上报候选人名单(至多各报1人,不符合条件不要报),学校工会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要求各二级工会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原则,不搞照顾,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审核关,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推荐人选质量。于2015年3月30日下午2:30前将推荐人选的荣誉证书、考核优秀证书及简要事迹材料报校工会。
附:《关于评选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山东省“工人先锋号”和“振兴淄博”劳动奖状(章)、淄博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淄工办发[2015]11号)
淄博师专工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