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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23 点击数:

 

中国教育工会

 

山东省委员会文件 

 

 

 


 

鲁教工〔20159

 


 

关于开展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推动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鲁会办〔201516)要求,省教育工会决定于三月份开展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女教职工法治宣传教育与权益维护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普及女教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劳动法》颁布实施20周年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3周年为契机,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传播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全省广大女教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教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继续深化女教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借助工会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之机,依法重点做好女职工权益的集体协商工作,将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女教职工提出的而学校又能提供的有关待遇等纳入集体协商,写入新签、续签的女教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并依托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女教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率、履约率和女教职工的满意率,切实保障女教职工同工同酬、同职同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落到实处。

(三)建立完善女教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党政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和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调研评估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工会监督、女职工参与的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开展维权行动月活动。各级教育工会要按照省教育工会确定的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活动周期、宣传方法和活动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开展活动的成功经验,确保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不断提高维权行动月的实效性。本次全省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要以幼儿女教师、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安全隐患自查和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创新活动方式,着力扩大维权行动月活动参与面。各级教育工会在组织实施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中,要准确把握女教职工的维权需求,开阔思路,创新载体,广泛普及政策法规,解读相关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努力扩大学校和一线女教职工参与面。

请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于2015330日前,将开展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总结报告、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及有关图片视频资料报省教育工会。

联系电话:0531-8191659581916591,邮箱:106860313@qq.com,联系人:周忠元,杨慧。

 

附件:2015年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教育工会

201532


 

附件

2015年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统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下发活动文件

 

活动周期 

有( 

无( 

 

宣传月( )

 

宣传周( )

宣传日( )

是否开展活动

参加学校

(所)

参加教职工

(人)

参加女教职工

(人)

 

 

 

 

 

        

集中宣传

(场、次)

法律咨询

(场、次)

专题讲座

(场、次)

知识竞赛

(次)

 

 

 

 

是否开展隐患自查

开展自查活动   学校(个)

查处安全隐患

(起)

解决侵权问题(个)

 

 

 

 

宣传报道

参与报道媒体     (家)

开辟专题专栏    (个)

各类宣传报道    

(篇)

 

 

 

填表日期: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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