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会、妇委会的工作安排,为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家庭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以家庭的平等、文明、和睦、稳定,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经学校工会、妇委会研究,决定评选2011年度五好家庭。
一、评选条件
1、尊老爱幼好。孝敬父母,敬重长辈,关心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精心抚育子女,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对待孩子,鼓励他们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用科学的、现代的教育方法和手段教育孩子,使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反对虐待遗弃老人、儿童,不溺爱娇惯子女。
2、家庭和睦好。夫妻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真诚相待。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理解和支持对方工作,主动分担家务劳动。实行计划生育,做到优生优育。注意思想交流,增进夫妻感情,反对轻率离婚。注重家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家庭文化艺术氛围。
3、勤俭持家好。勤劳节俭,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妥善安排家庭生活。衣食住行,合理消费。婚丧嫁娶,文明简朴。文化娱乐,丰富健康。不盲目攀比、铺张浪费、好吃懒做、奢逸败家。
4、邻里团结好。邻里之间以礼相待,相处和睦,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心里有他人,不乱挤乱占共用场地和设施。发生纠纷,无理要认错,有理要让人。
5、参加公益活动好。关心公共卫生,家庭成员乐于帮助别人,做好事,见义勇为,且有突出事迹。家庭成员均有较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能够自学地学习和运用环保知识节水、节电、节能和保护环境,能起到环境保护的带动作用。
二、评选范围
本校教职工已结婚成立家庭一年以上,且家庭成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家庭,符合五好家庭评选条件,以户为单位参与评比。
三、评比程序
1、已经评为“五好家庭”的教职工,对照“五好家庭”的评选条件,写出总结交到各二级工会。各二级工会组织5—7人的评委会进行复核评审,无异议后将五好家庭名单报学校工会。
2、新申请“五好家庭”的教职工,结婚必须满一周年(上交结婚证复印件),自认为符合五好家庭评选条件的,提交申请,经二级工会评审,工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工会。
3、对于双职工家庭,以女方申请为主。
4、学校工会对上报的五好家庭名单进行审核无异议后,通过校工会网站公示并发放纪念品。
四、上报材料要求
1、各二级工会成立的五好家庭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复核合格的“五好家庭”名单。
3、复核不合格的名单。
3、新申请的“五好家庭”评审合格名单、申请材料、结婚证复印件。
4、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二级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党组织章。
5、 以上材料可合并在一张纸上,于2011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学校工会。
6、请各工会主席组织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事实求是,认真做好复核、评选“五好家庭”工作,不漏报,不多报,出现差错由各二级工会负责。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