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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职工补充保险互助保障项目简介

作者: 时间:2011-10-19 点击数:

一、项目简介

团体重大疾病、定期、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保障计划(险种)

本计划涵盖大病、身故、残疾、意外伤害住院共四大保障范围。重大疾病(27种):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爆发性肝炎、慢性肝病、严重烧伤、帕金森氏病、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阿尔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昏迷、脑部良性肿瘤、多发性硬化、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失明、听力丧失、丧失语言能力、终末期肺病、脑炎、颅脑手术、断肢。

投保人范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范围:凡年满十八至六十周岁能正常工作的在职工会会员、职工或身体健康的退休、内退工会会员和职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责任自承保公司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但对承保公司按有关条款规定核保未通过的被保险人,承保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每份保险费人民币23,可多份投保,但最多不得超过每人50份。

被保险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且投保份数超过10份时,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填写健康告知书。

1)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为3000元;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最高给付残疾保险金3000元,上述情况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为3000元。 

2)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3000元。

3)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500元。

 以上三项每份保障金额赔付累计为7500元。

二、工作程序

   (一)办理投保工作流程:

1、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投保。须填写参保人员名单(保险公司统一模板)、交费客户资料,并在上述材料上加盖公章。参保人数超过200人时,需在投保时同时提供参保人清单电子文档。

    2、单位提供转账支票加盖公章和投保单位一致[若支票公章是公司公章,投保单位是相应公司工会的特例,需提供说明文件(见模板),并加盖工会公章]

3、参保工会或单位将以上投保材料备齐后交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职工补充互助保险服务中心),由事业中心转交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在收到参保单位的投保申请和保险费后进行核保,在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的情况下,保费收到与资料齐全后,7日内签发保险单。

4、签单后,承保公司将正式保费发票、保险单及回执移交工会或单位,由参保单位在回执上加盖公章,再移交承保公司。

   (二)救助给付工作流程:

 1、报案:会员发生保障事故,应于三日内通知所在单位工会,报案时须提供被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事故时间、事故经过、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

2、提供赔付所需材料,参照淄博市职工补充保险工作手册险种一。

3、材料齐全后,由基层工会统一报至淄博市总工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职工补充保险服务中心)。

 

 

 

淄博市职工补充保险服务中心(设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新区工业园英雄路西首(淄博市总工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电话:8488557  

邮箱:hzbx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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